引言回覆:
引用來自 請注意這些薪資方面的細項 於 2011/11/23 下午 10:13:08 [發表的內容]: 勞基法規定婚假8天,一年有30天的病假裡面包含有一個月一次的經假(病假經假都是半薪假),辦理離職前10天即可就是說告知的第一天就開始!!千萬不要把你的薪資變為底薪18000元+全勤獎金+車馬費+一些有的沒的!!因為老闆們可以走勞基法的漏洞!!變為婚假扣你車馬費因為沒來所以沒車馬費這些來說在勞基法裡面都是可行的,這些行為都是一些巧立名目扣薪的方法.還有以現在台北市行情假來說PT40000起....PTA38000起...壓低行情對我們本身都不好~~~ [以下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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